(二)“管家”争宫 “邻里”不平
最初的时候,一家人其乐融融,如何拿回属于自己的“美味蛋糕”是当务之急,蛋糕能拿回多少,他们并不确定。只要能够 “从无到有”,对这个新家庭来说,也是质的飞跃,功德一件。
直到不久前的一天,经媒体披露,蛋糕分到了,而且惊叹号充斥,因为8000万何其巨大,好容易拿回的蛋糕总要入口,怎么吃呢?
最要命的是听说“管家”第一次分蛋糕的时候给自己留了整整一半,如此“高薪”让家门外的人都气愤不过。
著作权人和唱片公司作为“主人”已经无可争议,唾沫星子满天飞着全砸向了“管家”——音集协。
50%的管理费?哪来这么个财大气粗的“管家”呢?
一时间同情当家主人的媒体们,争相“过问”此事,鸣不平而日夜不息,更有人献计献策,干脆把“管家”扫地出门吧,可不能留个蛀虫在家,且养不起。
这“管家”说不明道不清的事儿也的确不少,问及剩余7000万版权费的分配问题,人家就是三缄其口,态度强硬得很。问他为何扣留一半比例的管理费,他连忙提及“家业庞大”,打点起来“费时费力更费钱”。
于是乎,出现了此等奇异景象,一帮“邻居们”聚集在版权人和唱片公司的“家”门口,疯狂叫骂“管家”,非要看看人家“账本”,并扬言“管家下岗”,还钱,还权于当家“主人”。
可是大伙骂累了,骂爽了,结果呢?财大气粗的“管家”依然勤勤恳恳的为“主人”工作,看音集协公布的成员数据,加入音集协的唱片公司有增无减,各路唱片公司依旧对这个“管家”音集协投怀送抱。
这就是利益联盟的典型特点,在利益链条中,联盟牢不可破,坚不可摧。音集协是版权人找来的“管家”,就算邻居们骂他个地动山摇又有何用?很快,大家都会发现,“管家”还是那个“管家”,只要他能给“主人”谋利益,只要蛋糕越来越大,“一家人”就会“不离不弃,至死不渝”。
所以,强硬的不是“管家”,而是利益。
笔者庸俗,老是把各种利益挂在嘴边,无奈自己没有不食人间烟火的崇高与耐力,只能在泥沙俱下的当今社会,苟延残喘。
也正因为世俗,笔者依然活着,而活着才能创造价值。
这也是笔者力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原因,因为作为制度践行者的音集协让更多的版权人能够“活着”,甚至有了继续“活下去”的希望和意义。
不妨举个例子,就和卖手艺一样,如果作品可以带来财富,那作品才有价值,只有作品价值和财富产生交换,新一轮的价值才会出现。而以往KTV行业白拿白用的霸王作风,版权人的作品价值等于有去无回,随之也便难逃消亡厄运。
所以,实现版权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,才是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存在并且发展的终极源动力。至于“保护著作权,提高原创的积极性”等等,这些口号不提也罢,非要说的话,这是作品价值与财富实现等价交换后的一个副产品,非常有价值的副产品。
随着时间的推移,我们会发现,副产品的价值远远超出主产品的历史意义。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,好像正是因为副产品的巨大价值,使得这个以利益为出发点的集体管理制度最终深得人心。
如果我们连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基本性质都不了解,何谈指责呢?说白了,这是人家版权人的家务事,用法律术语来说是一种集体民事维权(也许比喻不当,因为笔者只是恶补了点滴的相关法律)。不管黑猫白猫,能捉耗子就是好猫。只要这个“管家”音集协能实现我们的维权目的,实现既得利益,有背景又如何,“高薪”管理费又如何。
其实邻居们错了,因为“主人”和“管家”才是一家人,作为外人,何必把人家的家务事刨根问底儿呢?别说8000万,就是8个亿那也是人家的钱,赚了多少,分了多少,换作是你,你会公布于众吗?
替人打工的音集协就是被骂死也不敢有丝毫透露,这是打工的基本常识。
而媒体朋友们,嗓子都喊哑了,这钱里会有咱一份辛苦费嘛?
正所谓明官难断家务事,他人门前莫妄言。







